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清远市圆梦公益慈善会等三个社会组织获得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公布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