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广东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
《方案》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4个方面明确了15项任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存在的“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不够”“财会监督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财会监督‘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方面,《方案》明确,财政主责监督,从“财政、财务、会计”三个维度明确三大重点监督领域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部门依责监督,要履行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责任,并“每5年对下属管理单位完成一轮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方面,《方案》提出“每年至少开展1次财会监督检查,涉及财政、财会重要事项的会议,应当安排财会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列席”;执业监督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应当“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串通舞弊、伪造证据或事由、出具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机制上,为强化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方案》要求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联动,推动全省各类监督互通。此外《方案》还提到,要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贯通协调,细化与审计监督的协同,增强财审联动的监督合力。
在创新方式方法方面,广东将从两方面探索——依托广东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和“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加快推进财会监督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为监督工作赋能增效;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推进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