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财政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四个强化”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26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远市财政局立足职能“出实招、办实事”,积极落实“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作用,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一、强化采购责任主体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四大类共43项,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类采购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环节、各时段的禁止行为,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量身定做”行为,将《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范围,有力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规范各采购责任主体的采购行为。

  二、强化政府采购份额保障,提升中小企业参与度。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根据采购项目灵活采取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估,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0%-20%。同时,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强化金融政策扶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全面深入推进“政采贷”业务,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采贷”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快完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优惠利率的“政采贷”融资服务。今年1-8月,共发放“政采贷”融资金额6693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在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与市直24个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通过对采购代理机构上一年度开展的采购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督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四是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督促采购人及时向中标供应商退还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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