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春耕工作和粮食生产,2022年清远市创新印发了《市委书记、市长粮食生产工作督查令》,明确粮食生产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了解春耕备耕和粮食生产情况,确保2022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两增”,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清远市财政局立足职能、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作用,通过落实“两推三保”助推春耕工作,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一、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深挖种粮潜力。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专项债项目谋划,充分利用财政、专项债及金融等资金,加大撂荒耕地整治和生产经营方面资金投入。2022年,全市统筹安排资金1479万元,用于撂荒复垦复种补贴、冬种绿肥等项目,安排1508万用于耕地污染防治。同时,明确一年撂荒取消次年地力补贴资格,鼓励两年粮荒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或组织代耕代种、托管经营,全力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种粮基础。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清远市共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6.3亿元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3.34亿元、省级资金1.0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局1.93亿元,并统筹投入养护资金292万元,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升管护水平。同时,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力争2022年3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争取春耕前投入使用,确保良田粮用,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三、保障农资供应助力农业生产。进一步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功能,市财政2022年安排市供销社400万元,推进农产品直供配送和冷链物流骨干网项目。同时,督促全市财政系统切实落实种子、化肥和农药等重要农资保供工作的经费保障,会同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重要农资储备、生产运营及供需等环节出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储备化肥10.77万吨,农药0.77万吨,基本满足今年春耕农业生产的需求。
四、保障种粮补贴助力粮食增产。一是按时下达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助资金771万元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590万元到各县(市、区),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加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力度,争取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执行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从原8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有效提高水稻种植户的风险保障。三是设立基金打造产业群。引进深圳工业设计协会、广东恒建公司和省供销社与我市分别开展产业建设规划设计、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30亿元、申报建设省级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等,以打造丝苗米产业集群为抓手,构建丝苗米全产业链体系,力争实现丝苗米产业3-5年内破百亿。
五、保障农机农技服务助力稳产增效。一方面,提升农业农机化水平。统筹下达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80万元,专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扶持粮食(稻谷)烘干设施(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向粮食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领域延伸。另一方面,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统筹投入超2400万元,成功创建首个地市级农技服务APP“清远农宝”和市级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农业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