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近日,清远市财政局印发了《清远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工作指引,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进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强化统筹兼顾,实行多层次评价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通过实行多层次绩效评价的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有效提升了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二、明确评价范围,保障工作全面性
为了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全面铺开,《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对象,实现重点项目、大额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部门评价对象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财政评价对象则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科学设置标准,提升评价合理性
《办法》以科学公正为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其中,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而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从而提升绩效评价的合理性。比如,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工作实效
《办法》强调激励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其中,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低”、“差”,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预算、合并项目;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低”、“差”的项目不予立项。对于评价结果为“优”,或者成效突出,提前、超额完成项目的,给予通报表扬,优先安排下一年度项目,并适当增加预算,对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通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从而提升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