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清财采购〔2020〕9号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第二中学、清远市中医院:
本机关依法对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018年度所代理的5个市直政府采购项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市80家农贸市场快检服务釆购项目(项目编号:441800-201803-200100-0008)、清远市第二中学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1800-201804-080900-0006)、清远市企业服务办“企业网格管理”项目(项目编号:441800-201806-110100-0033)、清远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2018-2022年)项目(项目编号:441800-201809-100100-0011)、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第三批医疗办公家具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1800-201810-090400-0091),开展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在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第三批医疗办公家具安装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人没有按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政府采购合同。
在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市80家农贸市场快检服务釆购项目、清远市第二中学校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清远市企业服务办“企业网格管理”项目、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第三批医疗办公家具安装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处理决定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款,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清远市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联系电话:0763-3877328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