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1-01


一﹑出台《合作备忘录》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健康发展。

二、制定《合作备忘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14号)、《2019年清远市诚信建设制度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清文明办〔2019〕4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号)等。

三、《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合作备忘录》包含五大内容和附录,分别为:一、联合惩戒对象;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三、联合惩戒措施;四、联合惩戒信息的动态管理;五、其他事宜;附录:联合惩戒依据和实施单位。

四、《合作备忘录》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适用主体包括:(1)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五、《合作备忘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签署本备忘录的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反馈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

六、《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1.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3.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4.依法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证书;5.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共二十六条。

七、《合作备忘录》其他事项有哪些?

《合作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单位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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