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预函〔2019〕23号
关于对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9092号关于请求免除民族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的
提案的答复
蒋娟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免除民族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持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三条“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民族自治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但在实施中,上级并没有划定哪些属于上级事务,哪些属于地方事务,对理解免除配套的范围时,中央、省和市县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目前实施仅限于省发改委主动立项安排的项目给予免除地方配套。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精神,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一是市免除市级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的配套资金,如中小河流治理配套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以连山德建水库工程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3.18亿元,共争取中央资金1.59亿元,省级资金1.59亿元,共计3.18亿元。其中,2015年争取省级资金4391万元;2016年争取中央资金3000万元,省级资金5987万元;2017年争取中央资金6000万元,省级5524万元;2018年争取中央资金6902万元。
清远市属于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较低,财政收入用来保运作保民生,无多余财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由于市本级未从各县区统筹财力,且肩负对全市县区财力平衡的任务,已经对下面县区尽了最大的补助。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36.8亿元,对县区转移支付已经达到18亿元。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级对于连山、连南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也出台不少倾斜措施。我市对连山、连南差异化配比例为所有地区最高比例,不低于70%。市级安排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资金比其他地区高10%。连山、连南在农村指教未满三年的教师岗位津贴也是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需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努力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实行投资倾斜,进一步助力民族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一是,属于市级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的配套资金,市将积极承担。二是,对于中央和省安排在民族自治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国省道建设、水利建设等,市将积极向上级争取给予全额投资,免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配套。三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省建议,明确和扩大免除基础设施配套的范围免除配套范围,尽量减少少数民族县财政承担刚性支出事项。
此复。
联系人及电话:何晓妍 0763-3877212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抄送: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