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收费函〔2019〕6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省驻清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