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行﹝2018﹞21号
关于下达我市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市级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省儿童友好社区评估标准(暂行)》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儿童关爱工作,经主管单位报市政府批示,现随文下达你县(市、区)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工作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列入2018年度“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012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请专款专用。
附件: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工作经费分配表.xls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