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综〔201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综〔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pdf
清财综〔201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综〔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