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 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 135 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中心 2023 年中 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75 万元,此项资 金预算支出列入 “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 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财社〔2023〕77 号 清远市财政局文件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 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3 年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直 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 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 务能力提升部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3〕 44 号)相关规定,将此项资金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 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 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 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 于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 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22〕 155 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 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 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 钱”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