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房屋租金补充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减免租金的对象
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事业单位)。
二、关于补充减免租金的期限
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在原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补充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三、关于中间承租户给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有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照不低于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四、关于办理减免租金的承租户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申办减免租金事项应提供申请书、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其中,已审批通过第一次3个月减租申请且租赁合同不变的承租户,只需提供申请书。
五、关于办理减免租金审批程序
1、委托市德晟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对外招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邮寄至市德晟公司,由市德晟公司审核后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自主出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邮寄至出租单位审核,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在广东财政“数字政府”资产管理平台—出租出借管理模块中填报减免租金事项(说明减免原因、选取需要减免的合同及承租户类型、确定减免金额、上传申报材料等)并完成审核审批审批,最后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六、其他相关事项
1、监督管理:市财政局监督分局会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监督。
2、申请表及下载路径:在市财政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czj/bmwji/index.html
3、联系方式: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3877338。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市财政大楼810室。
市德晟公司联系人:莫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3988133。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5号华联大厦B座首层(清远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运营中心)。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pdf
2.、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