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21〕63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助”项目安排计划的函》(清工信函〔2021〕162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614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50805 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一、根据财建〔2021〕106号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治简单平均分配,应因地制宜统筹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助”资金明细表.wps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