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为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 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pdf
《清远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