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粤财综〔2020〕84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分配方案,现把省下达我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3069.6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1 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各县(市、区)要对照省的绩效目标表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本级绩效目标,并下达至用款单位。请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清远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明细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月 28日
附件:清远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