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昌意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振兴样板区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第2020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财政安排佛冈县2020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6,247万元
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佛冈县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6,247万元,根据省级文件精神,该资金由佛冈县结合《关于2020 年度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2020年度非考核事项硬任务以及此前报送的亮点任务自行分配资金,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的条件下,可将资金统筹用于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
(二)市财政2020年安排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资金2亿元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区,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动乡村振兴积累经验、打造样板、提供示范,2019年我市启动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方案,并配套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原则,择优选择综合发展基础好、开展创建意愿强、工作保障措施实、改革创新力度大的区域开展市级乡村振兴样板区创建工作,2020年全市选择6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探索实践,着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区,分别是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乡村振兴样板区、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样板区、清城区东城街“三村一居”样板区、清新区三坑镇乡村振兴样板区、英德市西牛镇乡村振兴样板区、阳山县阳城镇乡村振兴样板区。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
根据《清远市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我市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实行差异化资金配套,南部(清城区、清新区)、中部(英德市、佛冈县)、北部地区(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阳山县)市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为1:1、1:0.8和1:0.5,县级可通过新增财力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行配套。
(三)市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奖补专项资金3亿元
从2018年起到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财政配套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比为北部县(市)1:0.5,南部县(市、区)1:0.8。
1.对创建成功的“整洁村”“示范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分别奖补55万元、110万元。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在省级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在市级(含县级配套)资金中补充解决。
2.对创建成功的“特色村”“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市级财政分别奖补150万元、400万元,县级财政再按比例进行配套奖补。
3.对创建成功的“美丽田园”,由市财政奖补3000万元,县级财政再按比例进行配套。
二、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议佛冈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项目申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绩效指标和建设任务清单,经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争取以后年度纳入市级试点示范予以重点支持。市级财政将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建议佛冈县积极建设美丽乡村,特别是“生态村”、“美丽田园”,推动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
(三)建议佛冈县积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集中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
(四)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分配资金首先考虑向样板区倾斜,如市直安排的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资金、耕地整合治理专项资金等,可结合佛冈县实际情况考虑,支持佛冈县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引导工商资本和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样板区建设,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增加对样板区的信贷投入,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支持样板区建设,夯实资金保障。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