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城區行政審批專項會商制度(試行)》的通知
高新區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局以上單位: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城區行政審批專項會商制度(試行)》已經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清遠市清城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編辦)反映。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管委會辦公室 ??????????????????辦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城區
行政審批專項會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項目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質量,根據《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城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清城區(以下簡稱“兩區”)行政審批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會商范圍
行政審批專項會商范圍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關聯性的重大項目;歷史遺留項目,其他需審批部門與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的項目。
二、會商形式
專項會商采取專題會議形式。“兩區”行政審批局為會議召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確定會商議題、主持會商會議、總結會商意見。參加會商的部門根據會議內容確定。會商對特別重大、復雜的項目,應報請高新區管委會或清城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主持會商會議,并邀請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三、會商內容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清遠市和高新區、清城區有關規定,對重大審批項目進行會商和評價;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實施審批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審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會商程序
會上專題會議根據項目審批需要適時召開。會商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會商動議。“兩區”行政審批局各業務科室將需要會商的項目提交局辦公室。
(二)會商確定。“兩區”行政審批局綜合科對提交的項目進行梳理,確定會商會議議程,提交局務會審定,提前2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和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告知與會相關部門。
(三)會商議程。申請人說明項目審批相關情況。參會部門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則,充分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需要突破政策的,由會議形成意見或建議后,報高新區管委會或清城區人民政府決定。
(四)會商紀要。會商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給“兩區”行政審批局和相關部門。
五、工作要求
參加會商會議的人員要能夠代表本部門意見,對無故缺席或出席會議未發表不同意見的,均視為部門同意該事項。“兩區”行政審批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辦理審批和有關手續,并做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