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精神(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規范申報《若干措施》的條件與程序,推動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給端、服務端同向發力,強化科技創新對我區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并結合清遠高新區實際,我區研究出臺《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二)《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
(六)《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清高管辦〔2023〕16號)。
三、起草過程
2023年8月,清遠高新區出臺了《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為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規范申報《若干措施》的條件與程序,推動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給端、服務端同向發力,我區研究起草了《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該細則經多次會議研討,形成《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4月、6月分別向法律顧問征求意見,法律顧問一致認為內容合法,并未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202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我區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并同步征求了清遠高新區領導班子及各部門的意見,通過綜合多方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形成終稿。
四、征求意見情況
本《實施細則》已征求清遠高新區各領導班子、清遠高新區各部門、社會公眾以及律師的修改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條,采納意見建議1條。
五、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申報《若干措施》政策的申報單位須滿足的資格與條件。
第二部分針對《若干措施》中具體扶持的措施,逐條明確扶持對象的附加要求、扶持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等,包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技術轉移吸納方補助、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技術轉移交易平臺補助、技術經紀人培訓項目補助、技術經紀人補助等七方面內容。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方面的政策申報要求申報單位在清遠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完成備案,技術轉移交易平臺補助與技術經紀人培訓補助對申報單位不作備案要求。
已經清遠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備案且2023年已開展相關技術轉移服務工作的機構,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若干措施》條款相應獎勵條件的,可予以支持。
第三部分為申報審批程序,明確申報流程。
第四部分為注意事項,明確了不重復獎勵內容、資金安排、追責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人事行為、具體解釋部門和文件有效期等內容。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