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1996 年,我國首次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并在2015年進行重新修訂。2016年,我國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廣東省也相繼出臺《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從國家和省級層面,為科技成果轉化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近年來,清遠高新區加速發展,且發展質量越來越高,上市企業不斷增多,經濟活力強勁,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更加強烈。2020年,我區正式被廣東省科技廳批復為技術合同登記點,開始從事技術合同登記業務,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2020年,我區技術合同成交額1030萬元;2021年,我區技術合同成交額2020.4萬元,同比增長96.2%;2023年,我區技術合同成交額3066.5萬元,同比增長51.7%,技術合同登記、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機構等開始被更多的企業所熟悉,培育了聚航研究院、華恭、星創智匯等一批技術轉移機構,并引進西安交通大學國家技術轉移中心,聚集了中山大學、華南師范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廣東省科學院、廣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陜西高校聯盟等一大批科技成果供給資源。為鼓勵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發揮技術轉移機構能動性,大力提升我區技術合同成交額,為高新區排名爭先進位,我中心研究并起草了《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二)《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
三、起草過程
近幾年,我區技術合同成交額不斷攀升,從2020年的1030萬元上升到2022年的3066.5萬元,成績顯著,但仍然面臨著登記企業少、登記項數少、企業技術難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積極性不高等難題,為進一步培育或引進優質技術轉移機構,培養一批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獲取并精準解決企業技術難題,推動我區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在調研中大研究院、華師研究院、華工協同創新平臺等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基礎上,充分借鑒惠州、廣州、東莞、蘇州等地的做法,我中心研究并起草了《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于2022年2月份完成初稿。該政策多次征求區科技信息局馮建偉副局長、袁長安科長以及張則妮科長的意見,經多次修改完善后,又多次征求兩委辦公室的意見,在李振興主任主持下,對政策進行了多次會議研討,形成《措施》(征求意見稿),并在6月份向區法律顧問征求意見,2023年6月19日,區法律顧問回復法律意見,認為發布主體適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內容合法,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6月25日,在區官網上發布,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7月份同步征求了區各部門以及區領導班子的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終稿。
四、征求意見情況
本措施已征求區各領導班子、區各部門、社會大眾以及律師的修改意見,共提出5條意見建議,采納1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3條。
五、主要內容及說明
本“措施”共四章,總計十七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有五條。第一條主要明確“措施”制定的政策依據及目的;第二、三條主要是明確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定義和技術合同的定義及類別;第四條主要是明確政策補助主體和補助原則。第五條主要明確該政策每年兌現資金總額為200萬元,并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
第二章 適用范圍,主要有兩條。第六條主要明確措施的適用范圍;第七條主要是明確獎補范圍不包括的主體及類別。
第三章 支持措施,主要有六條。第八條、第九條主要是對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和技術轉移吸納方補助。技術轉移輸出方按照當年按照當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技術轉移吸納方按照年度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每年每個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第十條主要是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補助。一是對優質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落戶高新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二是激勵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協助做好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對備案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年終考核排名,分等次給予獎補。三是鼓勵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主動挖掘企業技術需求,并對接相關科研院所,經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核實并經技術需求企業同意入庫后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每條有效需求500元給予補助,每年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3萬元,有效需求中每年每家企業技術需求最高不超過2條,相似或重復的技術需求不予補助;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高新區企業發生技術交易,按照技術轉移服務費的5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第十一條主要是鼓勵社會機構結合自身優勢以及清遠高新區“3+1”主導產業建設技術交易市場。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主要是為了培養一批專業化的技術經紀人。每年至少舉辦一場技術經紀人培訓班,對于取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頒發證書的技術經紀人,給予一次性獎補。
第四章 附則,主要有四條,第十四條主要是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第十五條主要是企業發生違法行為不能享受本措施中的扶持及獎勵政策;第十六條主要是措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發生變化,則按國家、省、市新政策執行;第十七條主要是明確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