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單位,區內企業:
《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創業就業試行辦法》業經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辦公室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創業就業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發展理念,吸引更多優秀青年人才來高新區創業就業,打造區域性人才集聚高地,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省委《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激勵對象
本辦法激勵對象是指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從清遠市域以外、新來我區企業就業和創業的優秀青年人才(以下稱激勵對象),主要包括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等。
基本要求:
(一)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專業技術人才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正高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等不超過40周歲;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須取得相應學位。
(二)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清遠依法繳納社保滿6個月以上。
二、激勵措施
1.提供購房補貼。激勵對象在清遠高新區、清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參照碩士研究生執行,下同)、本科生區分,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購房補貼,期限最長36個月。
2.提供金融支持。區管委會與有關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積極搭建金融服務平臺;激勵對象在清遠高新區、清城區范圍內按揭購買首套住房的,區管委會協調有關金融機構給予按揭貸款利率優惠(最高下浮30%)。
3.給予生活補助。激勵對象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區分,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補助,期限最長36個月。
4.技術技能人才扶持。對激勵對象中獲得正高、副高技術職稱的,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補助;職業資格獲得高級技師的,區管委會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助;期限最長36個月。鼓勵企業為初級、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獲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提供配套生活補助。
5.鼓勵學歷教育。對區內企業人員通過學歷提升新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本科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一年的,區管委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補貼。
6.實施就業扶持。對企業當年新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本科以上)和專業技術人才(初級職稱以上或是二級以上技師),按照聘用人數達到80人、50人、20人的標準,區管委會分別按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落實就業扶持。
7.落實稅收優惠。對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企業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抵扣有關稅費。
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來區創辦企業的,其創辦的企業或以其個人名義直接投資到區內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其投資額的70%可抵扣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其創辦的企業或以其個人名義通過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區內企業的方式,可以選擇適用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來區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抵扣有關稅費。
8.支持自主創業。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來區創辦企業且所創辦企業符合在孵企業條件的,區管委會給予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元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補貼時間最長24個月;同時,提供免費的創業輔導、管理培訓、融資對接等專業化服務。
9.組織人才招聘。區管委會安排專項資金,結合企業需求,面向全國舉辦高校創新創業大賽;每年為園區企業組織不少于2次的高校人才招聘會。
10.強化人才服務。由區人才服務中心成立人才服務專責小組,主動為我區優秀青年人才提供項目申報、生活補貼、子女入學、社保醫療、人才公寓等“一站式”高效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抓好政策落實;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二)保障經費投入。區每年設立5000萬元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所需費用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
(三)完善服務保障。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政策、信息、項目、技術等咨詢服務,每年組織一次政策申報工作。
四、其它事宜
(一)享受本辦法激勵的個人和企業,須由個人或所在企業于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別向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當年個人創業情況,企業人才引進計劃和人才落實情況等。
(二)本辦法與我區現行其他政策規定有交叉的,本辦法中學歷和職稱交叉的生活補助,均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本辦法由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暫定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