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珠三角地區優化發展、粵東西北地區加快發展的戰略部署,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粵創新創業,根據《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廣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粵發〔2010〕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4年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引才原則。
堅持“三注重兩符合”原則,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術成果、注重產業化前景,符合加快發展需要、符合優化經濟結構需要,著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引才重點。
圍繞高端新型電子信息、半導體照明(LED)、新能源汽車、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傳統優勢產業,優先引進在計算機與通信集成芯片、移動互聯網關鍵技術與器件、云計算與大數據管理技術、新型印刷顯示與材料、可見光通信技術和標準光組件及器件、智能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電池與動力系統、干細胞與組織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領域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可實現核心關鍵共性技術突破或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團隊和領軍人才。
(三)引才類別。
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均分“技術研發產業化”和“應用基礎研究”兩類申報評審。
技術研發產業化類主要依托產業化項目引進人才;引進后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研究,具有快速產業化潛力和廣闊市場前景;重點考量核心技術創新、戰略產品研發、銷售利稅、技術市場成交額及帶動相關產值等方面指標。
應用基礎研究類主要依托重大研發平臺、重點學科和重大項目引進人才;引進后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問題進行研究;重點考量研究成果的創新性和前瞻性、研發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及其他研發產出,如承擔國家級高水平項目、高質量論文發表、核心專利產出及支撐產業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方面指標。
(四)資助檔次及額度。
在確保引才質量的基礎上,保持適度引才規模,本年度引進人才的資助檔次及額度如下:
1.創新創業團隊。
第一檔次:世界一流,資助8000萬元;
第二檔次:國內頂尖、世界先進,資助3000~5000萬元;
第三檔次:國內先進,資助1000~2000萬元。
資助檔次、數量及額度根據評審規則及評委評分、推薦結果確定。
資助經費中100萬元(稅后)為住房補貼,由團隊帶頭人支配使用。
2.領軍人才。
每名資助600萬元,包括50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和100萬元(稅后)住房補貼。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化前景好。
2.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單位在我省依法注冊(截止申報之日前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如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進后需在粵連續工作5年以上,國(境)外引進的平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國內引進的需將人事或社保關系轉入我省用人單位并全職在粵工作。團隊成員中的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每個團隊此類核心成員不超過1人。
(二)創新創業團隊。
創新創業團隊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指與團隊帶頭人同時引進的人才)組成。
2.團隊成員在高校、企業、科研機構或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標,符合廣東省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且引進后能對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帶動作用。
3.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占50%以上。
4.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中至少有2人全職在粵工作;鼓勵國(境)外引進成員全職在粵工作。
5.“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項目須已完成中試生產工藝研究,并建立質量標準,完成初步藥效學和安全性評價,作用機理比較明確,并在團隊項目實施3年內獲得國家臨床試驗批件或2年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臨床研究項目申報團隊研究品種須已申請(以獲得申請受理號為準)或已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臨床試驗批件;優先支持1.1類新藥。
(三)領軍人才。
1.技術研發產業化類領軍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內外承擔過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擁有國際領先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
(2)掌握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或能解決產品生產工藝難題;
(3)擁有廣闊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
(4)主持或主導制定本產業(行業)的國際、國家標準,并成功實施。
2.應用基礎研究類領軍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主持過發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863、973項目;
(2)近5年在本專業(學科)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論著;
(3)獲得國內外重要科技獎項或發明專利;
(4)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鼓勵自主創業的團隊、領軍人才申報本計劃。
三、申報辦法
團隊實行網絡在線申報,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注冊賬號并在線填報《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按系統要求提交相應部門審核。
領軍人才按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評審辦公室申報。
具體途徑如下:
(一)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由地級以上市委組織部牽頭,團隊由地級以上市政府科技部門負責申報,領軍人才由地級以上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申報;
(二)省直單位,經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
(三)中直駐粵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申報;
(四)其他非公有制單位,經單位審核后申報。
四、申報材料
通過審核的團隊,在綜合管理平臺打印自動生成的《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并按要求逐級加蓋公章,申報書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盤一式2份。
領軍人才填報紙質《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申報書》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申報書和附件分別裝訂),并刻錄光盤報送全部申報材料電子文檔。
申報材料應按照有關填寫說明認真填寫,不得空項、漏項,申報書內容需與附件佐證材料一致。用人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附件一般應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提供復印件: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內外任職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榮譽與獎勵證書、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股權構成、公司業績和近年財務報表)等。
五、申報評審主要流程
(一)申報。
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
(二)合規性審查。
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對知識產權的真實性、有效性、關聯性和權屬性進行核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用調查,遴選出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進入評審。
(三)第一輪專業評審。
分專業小組進行專業評審,主要對申報人的技術先進性作出評價。專家分檔次投推薦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薦票超過50%的申報人進入第二輪評審。
(四)實地考察。
對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全部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用人單位支撐能力及項目預算的合理性,考察報告作為第二輪評審的專家參考資料。考察不合格的不進入第二輪評審。
(五)第二輪現場答辯評審。
分領域或類別進行現場答辯評審,主要對申報人項目的產業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評價,專家分檔次投推薦票并打分。
(六)確定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
根據申報人兩輪評審的得票數和得分數,擇優確定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
(七)公示與報批。
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公示后,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
六、支持措施
(一)入選的創新創業團隊可按檔次獲得省財政專項工作經費資助,珠三角地區和其他地區有關市政府分別按照不少于省財政支持專項工作經費額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
(二)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項目資助額度最高可達2000萬元。
(三)“技術研發產業化”類團隊資助額度最高可達其項目預算的50%。
(四)“應用基礎研究”類團隊資助總額最高可達本年度團隊總資助額的30%。
(五)入選的團隊帶頭人和領軍人才,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落戶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七、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負責推薦擬引進人選,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并加強監督管理,努力推進項目順利開展。
(二)申報人需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報送申報材料,如申報人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如已入選獲得專項資助的,相關部門有權取消入選資格、停止資助,追究相關責任人或單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已入選“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項目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
(四)同一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團隊和領軍人才項目。
(五)本公告所稱的“從國(境)外引進”及“從國內引進”,以申報人來粵工作前的全職工作單位所屬地區確定。
(六)公告中所稱的“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6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30個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132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60個工作日以上;“全職在粵工作”指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合同并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即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198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90個工作日以上)。在粵工作時間的考核,以出入境記錄、人事工資證明、社保證明、納稅證明等為準。
(七)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人才流動,以及引進后在用人單位省外、國(境)外研究機構或產業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
(八)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填寫項目總預算;預算嚴重失實的,取消參評或入選資格。經評審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成員,不得隨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
(九)入選的團隊和領軍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專項資金最高額度的引才資金資助。
(十)入選的團隊和領軍人才在簽訂財政資助合同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合同,并切實履行合同,確保工作時間。
(十一)各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請密切關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相關網站發布的評審信息,并提前安排時間,做好參加評審的相關準備。
(十二)本次申報自2014年10月28日開始,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團隊申報應在2014年12月20日17:00前在線提交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提交紙質材料),郵寄申報材料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十三)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電子文檔可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下載;領軍人才申報書電子文檔可登錄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網(網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檔下載”專欄下載。
一、總體要求
(一)引才原則。
堅持“三注重兩符合”原則,即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術成果、注重產業化前景,符合加快發展需要、符合優化經濟結構需要,著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引才重點。
圍繞高端新型電子信息、半導體照明(LED)、新能源汽車、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傳統優勢產業,優先引進在計算機與通信集成芯片、移動互聯網關鍵技術與器件、云計算與大數據管理技術、新型印刷顯示與材料、可見光通信技術和標準光組件及器件、智能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電池與動力系統、干細胞與組織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等領域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可實現核心關鍵共性技術突破或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團隊和領軍人才。
(三)引才類別。
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均分“技術研發產業化”和“應用基礎研究”兩類申報評審。
技術研發產業化類主要依托產業化項目引進人才;引進后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問題進行研究,具有快速產業化潛力和廣闊市場前景;重點考量核心技術創新、戰略產品研發、銷售利稅、技術市場成交額及帶動相關產值等方面指標。
應用基礎研究類主要依托重大研發平臺、重點學科和重大項目引進人才;引進后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問題進行研究;重點考量研究成果的創新性和前瞻性、研發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及其他研發產出,如承擔國家級高水平項目、高質量論文發表、核心專利產出及支撐產業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方面指標。
(四)資助檔次及額度。
在確保引才質量的基礎上,保持適度引才規模,本年度引進人才的資助檔次及額度如下:
1.創新創業團隊。
第一檔次:世界一流,資助8000萬元;
第二檔次:國內頂尖、世界先進,資助3000~5000萬元;
第三檔次:國內先進,資助1000~2000萬元。
資助檔次、數量及額度根據評審規則及評委評分、推薦結果確定。
資助經費中100萬元(稅后)為住房補貼,由團隊帶頭人支配使用。
2.領軍人才。
每名資助600萬元,包括50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和100萬元(稅后)住房補貼。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科研成果創新性突出或產業化前景好。
2.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用人單位在我省依法注冊(截止申報之日前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合同,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正式合同并到崗;如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5.引進后需在粵連續工作5年以上,國(境)外引進的平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國內引進的需將人事或社保關系轉入我省用人單位并全職在粵工作。團隊成員中的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平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每個團隊此類核心成員不超過1人。
(二)創新創業團隊。
創新創業團隊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指與團隊帶頭人同時引進的人才)組成。
2.團隊成員在高校、企業、科研機構或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標,符合廣東省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且引進后能對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帶動作用。
3.團隊成員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占50%以上。
4.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中至少有2人全職在粵工作;鼓勵國(境)外引進成員全職在粵工作。
5.“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項目須已完成中試生產工藝研究,并建立質量標準,完成初步藥效學和安全性評價,作用機理比較明確,并在團隊項目實施3年內獲得國家臨床試驗批件或2年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臨床研究項目申報團隊研究品種須已申請(以獲得申請受理號為準)或已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臨床試驗批件;優先支持1.1類新藥。
(三)領軍人才。
1.技術研發產業化類領軍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內外承擔過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擁有國際領先水平的自主知識產權;
(2)掌握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或能解決產品生產工藝難題;
(3)擁有廣闊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
(4)主持或主導制定本產業(行業)的國際、國家標準,并成功實施。
2.應用基礎研究類領軍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主持過發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863、973項目;
(2)近5年在本專業(學科)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論著;
(3)獲得國內外重要科技獎項或發明專利;
(4)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鼓勵自主創業的團隊、領軍人才申報本計劃。
三、申報辦法
團隊實行網絡在線申報,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注冊賬號并在線填報《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按系統要求提交相應部門審核。
領軍人才按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評審辦公室申報。
具體途徑如下:
(一)市、縣(市、區)轄管單位(含非公有制單位),由地級以上市委組織部牽頭,團隊由地級以上市政府科技部門負責申報,領軍人才由地級以上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申報;
(二)省直單位,經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
(三)中直駐粵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核后申報;
(四)其他非公有制單位,經單位審核后申報。
四、申報材料
通過審核的團隊,在綜合管理平臺打印自動生成的《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并按要求逐級加蓋公章,申報書一式15份、附件一式2份、光盤一式2份。
領軍人才填報紙質《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申報書》一式12份、附件一式2份(申報書和附件分別裝訂),并刻錄光盤報送全部申報材料電子文檔。
申報材料應按照有關填寫說明認真填寫,不得空項、漏項,申報書內容需與附件佐證材料一致。用人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附件一般應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提供復印件: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內外任職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榮譽與獎勵證書、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股權構成、公司業績和近年財務報表)等。
五、申報評審主要流程
(一)申報。
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
(二)合規性審查。
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對知識產權的真實性、有效性、關聯性和權屬性進行核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用調查,遴選出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進入評審。
(三)第一輪專業評審。
分專業小組進行專業評審,主要對申報人的技術先進性作出評價。專家分檔次投推薦票并打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且推薦票超過50%的申報人進入第二輪評審。
(四)實地考察。
對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全部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用人單位支撐能力及項目預算的合理性,考察報告作為第二輪評審的專家參考資料。考察不合格的不進入第二輪評審。
(五)第二輪現場答辯評審。
分領域或類別進行現場答辯評審,主要對申報人項目的產業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評價,專家分檔次投推薦票并打分。
(六)確定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
根據申報人兩輪評審的得票數和得分數,擇優確定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
(七)公示與報批。
擬入選名單及資助額度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公示后,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
六、支持措施
(一)入選的創新創業團隊可按檔次獲得省財政專項工作經費資助,珠三角地區和其他地區有關市政府分別按照不少于省財政支持專項工作經費額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
(二)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項目資助額度最高可達2000萬元。
(三)“技術研發產業化”類團隊資助額度最高可達其項目預算的50%。
(四)“應用基礎研究”類團隊資助總額最高可達本年度團隊總資助額的30%。
(五)入選的團隊帶頭人和領軍人才,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落戶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七、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負責推薦擬引進人選,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并加強監督管理,努力推進項目順利開展。
(二)申報人需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報送申報材料,如申報人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如已入選獲得專項資助的,相關部門有權取消入選資格、停止資助,追究相關責任人或單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已入選“珠江人才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項目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
(四)同一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團隊和領軍人才項目。
(五)本公告所稱的“從國(境)外引進”及“從國內引進”,以申報人來粵工作前的全職工作單位所屬地區確定。
(六)公告中所稱的“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個月以上”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6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330個工作日以上;“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指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132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660個工作日以上;“全職在粵工作”指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合同并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即每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198個工作日以上、5年在粵工作時間累計990個工作日以上)。在粵工作時間的考核,以出入境記錄、人事工資證明、社保證明、納稅證明等為準。
(七)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人才流動,以及引進后在用人單位省外、國(境)外研究機構或產業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列。
(八)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填寫項目總預算;預算嚴重失實的,取消參評或入選資格。經評審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成員,不得隨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
(九)入選的團隊和領軍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專項資金最高額度的引才資金資助。
(十)入選的團隊和領軍人才在簽訂財政資助合同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合同,并切實履行合同,確保工作時間。
(十一)各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請密切關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相關網站發布的評審信息,并提前安排時間,做好參加評審的相關準備。
(十二)本次申報自2014年10月28日開始,至2015年1月20日截止(團隊申報應在2014年12月20日17:00前在線提交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17:00前提交紙質材料),郵寄申報材料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十三)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電子文檔可登錄廣東省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rc.gdstc.gov.cn)下載;領軍人才申報書電子文檔可登錄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網(網址: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檔下載”專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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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專項辦公室
電話:(020)83163632、83163351、 83163355
傳真:(020)83163914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評審辦公室
電話:(020)83134790、83134786
傳真:(020)8313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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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0)83163632、83163351、 83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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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進領軍人才評審辦公室
電話:(020)83134790、83134786
傳真:(020)8313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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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 ? 東 省 財 政 廳
廣 ?東?省?科 ?學? 技? 術 ?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28日
廣 ? 東 省 財 政 廳
廣 ?東?省?科 ?學? 技? 術 ?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