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各企業: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經區管委會同意,現決定對《清遠高新區促進建筑企業發展實施細則(修訂)》(清高管辦〔2023〕10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政策解讀 .docx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