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現將《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2024年8月21日
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
指標體系(試行)
為貫徹落實《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清高管辦〔2023〕16號)文件精神,規范區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考核管理,提升我區技術轉移服務水平,我區特制定《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對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
一、制定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年度考核指標應準確反應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實際情況,客觀反應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服務工作任務情況與工作質量。
(二)可操作性原則。年度考核指標應采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指標清晰,計算方法科學,操作簡單。
(三)可比性原則。年度考核指標應普遍適用于區內各參加考核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反映同時間段內不同機構的各項工作成效。
二、考核對象及考核標準
考核對象為已通過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備案登記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年度考核主要對已備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技術轉移情況、服務企業情況、合作交流情況、主管部門考核情況等四方面進行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三、考核程序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每年發布通知組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且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被考核方自評、第三方服務機構考評與主管部門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每年進行一次考核。
(一)自評。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照《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自查自評,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108科室審核匯總。
(二)初審。清遠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承擔績效評價事務性工作,由第三方機構出具年度考核初步評審意見。
(三)主管部門考評。清遠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考評組依照《清遠高新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標準,查閱相關材料,結合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對各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形成最終考核分數與考核意見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公示。考核結果在區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牽頭處理。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該機構評比名次;異議不成立的,以原公示考核結果處理。
四、考核結果與應用
(一)年度考核結果形式為考核分數排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名次按照年度考核最終得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名。
(二)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清遠高新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相關政策條款申報的重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每年給予相關政策獎勵。
五、注意事項
本考核指標體系由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間或期滿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