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區各企業:
《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3〕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實施意見》(粵發〔2015〕11號)等部署要求,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清遠高新區創建省市共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的復函》意見,為規范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工作,深入推進省市共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創建,促進區內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推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清遠高新區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分為和諧勞動關系A級企業、AA級企業和AAA級企業三個等級。
申報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原則上,在職職工總數須30人以上(含30人),如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人數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是指企業按照本《辦法》及《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標準》(附件1,以下簡稱《評審標準》)規范的方法和程序進行申報,由清遠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三方委員會”)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審,由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對評審結果作審定,并作相應的等級評定。
第五條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全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結果審定、公示、公布等工作。區三方委員會負責對參評企業情況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評審,對獲評企業監管與約束、激勵措施兌現與落實等工作。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發動區內企業參評、申報材料接收和初審等工作。評審前期工作可視工作實際,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接。
第六條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工作應當按照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實行企業誠信申報、職工積極參與、區三方委員會評審、區管委會審定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 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審工作不得收取企業和單位任何評審費用。
第二章 評審程序和方法
第八條 實行年度申報和評審制度。原則上每年3月底前部署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工作,每年6月底前完成審核工作。
第九條 申報及評審流程:
(一)自評及申報。參評企業對照《評審標準》《清遠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認定標準(100分)》(附件2)要求,按照上一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對標對表準備相應的申報佐證材料,并將《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附件3)、《清遠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自評表(100分)》(附件4)、《關于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情況的公示》(附件5)及申報佐證材料報送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參評企業將附件5張貼在企業公告欄,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接受員工意見反饋及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初審。在企業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作建設情況公告期滿,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收集企業員工意見反饋,督促企業根據公告期間員工反饋的情況調整、補充完善申報材料,并報送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初審。如資料不齊的,及時通知申報企業補充完善。
(三)現場檢查。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上一年度內勞動合同訂立、招用工及備案、參加社會保險、工資工時執行情況、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規章制度制定等情況進行評審。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的,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指派工作人員到申報企業進行核查。
(四)征求意見。經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后,根據實際需要,對通過復審的申報企業,征求市、清城區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上一年度內是否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職業病危害事故、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法照章納稅、違反環境保護、違法經營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情況的意見。
(五)評審。結合征求意見情況,由區三方委員會組織勞動關系領域有關專家對參評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六)審定。區三方委員會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并將評審結果提交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
(七)公示公告。評定結果通過有關單位微信公眾號或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內,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區三方委員會反映公示對象的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提倡實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公示期滿,由區三方委員會對反映情況進行核實,如確有問題的,需重新審核并公示。
(八)授予稱號。評審情況公示期內沒有出現異議,或者異議不能成立的,由三方委員會成員單位聯合發文分別授予相應級別的“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頒發相應證書或牌匾,在有關單位微信公眾號或網站進行公布。
第三章 監管和約束機制
第十條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實行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每年12月25日前向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 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企業提交的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年度報告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報送區三方委員會。
第十二條 區三方委員會通過現場定期走訪或抽查等方式發現已獲評清遠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企業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其他不符合創建和諧勞動關系評審標準的情形并經核實的,及時提請區管委會作出降級或者撤銷稱號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可以在提交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年度報告時對照《標準》自動降低等級,經區三方委員會審核提交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審定,可以降低和諧勞動關系等級(原為A級企業稱號的取消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
第十四條 對已認定等級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經過提升符合更高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標準的,次年可申報更高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按規定程序重新審定。
第十五條 企業出現《標準》所列一票否決情況,或者在申報、年度報告中隱瞞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情況,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經區三方委員會審核并提交區管委會審定,撤銷勞動關系和諧榮譽企業稱號,兩年內不得參加申報評審。
第十六條 凡被取消或撤銷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榮譽稱號的,相應的證書或牌匾作廢。凡被降級的,換發相應等級的證書或牌匾。
第四章 激勵機制
第十七條 政策優先方面:
1.同等條件下,申報省、市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給予優先推薦;申報高新區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2.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納入中小企業金融扶持等相關企業庫,幫助庫內企業對接相關金融機構。
3.在沒有被舉報或投訴的前提下,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降低勞動保障監察檢查頻次。
4.協調市相關部門將高新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名單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及官方媒體平臺,并在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予以公示。
5.AA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可由區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安排專人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6.在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業務時,提供快速辦理等必要便利。
7.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知識產權、技術交易、政策補貼、成果對接、專家資源等方面服務。
8.同等條件下,優先協助申請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學位問題。
9.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企業一至六類人才等在高新區學習、實踐、工作期間的居住問題。
10.同等條件下,在評選或推薦省、市級文明單位,區級文明企業時,優先推薦AA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十八條 人才及人力資源方面:
11.優先安排市、區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培訓,勞動關系和諧AAA級企業可免費獲得5個勞動關系協調員培訓(含教材資料、評價認定考試)名額。
12.我區優先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提供公共法律服務。
13.免費獲得清遠智慧人才超市提供的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會服務活動,加大企業用工保障服務。
14.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省職教城校企合作重點企業,優先開展訂單培養、實習就業推薦。
15.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對接高校科研、人才資源渠道。
16.優先推送院校畢業生、勞務輸出基地、失業人員等群體信息,優先安排參加區管委會組織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動,優先推薦參加上級人社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動。
17.企業申報國家、省、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人才工程等相關人才政策,需經高新區推薦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8.優先納入與高新區管委會建立合作關系的高校就業見習單位(基地)。
19.評定年度內,為企業免費提供使用“清易簽”電子勞動合同平臺。
20.優先推薦為區以上各級示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關系和諧AAA級企業人力資源相關人員可優先聘為基層調解組織調解員。
第十九條 激勵表彰方面:
21.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參評高新區“兩新”組織競爭性扶持黨建項目。
22.作為推薦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和“五一”勞動獎狀、“兩優一先”、職工之友等榮譽稱號的重要依據。
23.為企業困難女職工提供免費“兩癌篩查”(乳腺癌、宮頸癌復查)名額時給予適當傾斜。
24.在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免費體檢和療休養活動中,優先向勞動關系和諧AAA級企業傾斜。
25.高新區免費組織開展的外來務工子女夏令營活動,優先安排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外來職工未成年子女參加。
26.優先推薦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的非公企業、非公經濟人士參加市級以上各類表彰、評優、評獎。
27.當年被評定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可對應享受市就業和勞動關系服務協會、高新區企業家聯誼會提供的會員福利服務,包括政策宣講會、專題培訓、走進知名企業參觀等活動。
第二十條 宣傳鼓勵方面:
28.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獲得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進行通報表揚。區網站、微信公眾號、刊物等宣傳平臺渠道優先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名單進行宣傳報道。
第二十一條 視情況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以及從事和諧勞動關系的個人予以資金或物質獎勵。獎勵辦法由區三方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工業園區、科技園區、標準廠房項目等參評勞動關系和諧園區的有關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三方委員會負責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4:清遠高新區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自評表(100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