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創業就業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清高管辦〔2021〕20號)(下稱“實施細則”)有關精神,經高新區人才辦公室初審、復審、區人才辦復核等程序,現對符合補助人員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月28日-3月4日(5個工作日)。任何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反映。提出異議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相關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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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大樓310A室。
附件:.青年人才資金審核表.xls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