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清遠經濟開發區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清遠經濟開發區(清遠高新區前身)的項目準入條件、評審程序、項目監督及考核等內容作出要求。隨著后續清遠經濟開發區機構改革、產業發展及國家、省、市相關法規政策的調整,該《辦法》已不適用于現在高新區招商引資工作。且2020年8月3日市商務局印發了《清遠市招商引資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對全市項目準入指標作出了新的要求。鑒于上述原因,擬廢止《清遠經濟開發區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
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
二、提出意見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寄至:清遠高新區1號區管委會大樓204辦公室,郵政編碼:511517。
2.電郵方式。將書面意見郵至qyjjkfq@163.com。
3.電話方式。電話聯系清遠高新區企業服務局經濟發展科, 聯系人:劉妙鑾;聯系電話0763-3484739。
特此公告?!?/p>
附件:印發清遠經濟開發區項目準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2〕15號).doc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