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發展理念,吸引更多優秀青年人才來高新區創業就業,打造區域性人才集聚高地,推動清遠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我區研究制定了《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來區創業就業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為2020年4月2日至4月10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上述“辦法”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區管委會提出。異議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一)來函請寄: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大樓201室(郵編511517)
(二)電子郵件:qygxqkjj@163.com
(三)聯系人:袁長安
(四)傳真:0763-3484221。
附件:《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來區創業就業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4月2日
清遠高新區激勵優秀青年人才來區創業就業試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發展理念,吸引更多優秀青年人才來高新區創業就業,打造區域性人才集聚高地,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清遠以外地區新來我區企業就業和創業的優秀青年人才,主要包括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等。
基本要求:
(一)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專業技術人才不超過35周歲,博士研究生、正高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等年齡不限。
(二)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清遠繳納社保滿12個月以上。
二、政策措施
1.提供購房補貼。對企業新聘用及來區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清遠高新區、清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參照碩士研究生執行,下同)、本科學歷區分,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購房補貼,期限最長3年。
2.提供金融支持。對企業新聘用及來區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清遠高新區、清城區范圍內按揭購買首套住房的,協調有關銀行給予同期貸款利率下浮30%優惠。
3.提供生活補助。對企業新聘用及來區自主創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補助,期限最長3年。
4.技術技能人才扶持。對企業新聘用及來區自主創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獲得正高、副高技術職稱的,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補助;職業資格獲得高級技師的,區管委會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助;期限最長3年。鼓勵企業為初級、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獲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提供配套生活補助。
5.鼓勵學歷教育。對區內企業人員新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本科學士學位后在我區工作滿一年的,區管委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補貼。
6.實施就業扶持。對企業當年新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本科以上)和專業技術人才(初級職稱以上或是技師、二級以上),按照聘用人數達到80人、50人、20人的標準,區管委會分別按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落實就業扶持。
7.落實稅收優惠。對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企業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予以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抵扣稅款。
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來區創辦企業的,其創辦的企業或以其個人名義直接投資到區內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其投資額的70%可抵扣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其創辦的企業或以其個人名義通過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區內企業的方式,可以選擇適用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來區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抵扣稅款。
8.支持自主創業。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來區創辦企業的,可享受場地租金補貼和免費創業輔導、管理培訓、融資對接等專業化服務;具體參照《清遠高新區推動科技創新十六條措施》執行。
9.組織人才招聘。區管委會安排專項資金,結合企業需求,面向全國舉辦高校創新創業大賽;每年為園區企業組織不少于2次的高校人才招聘會。
10.強化人才服務。由區人才服務中心成立人才服務專責小組,主動為我區優秀青年人才提供人才認定、項目申報、生活補貼、子女入學、社保醫療、人才公寓等“一站式”高效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抓好政策落實;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二)保障經費投入。區每年設立5000萬元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所需費用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
(三)完善服務保障。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政策、信息、項目、技術等咨詢服務,每年組織一次政策申報工作。
四、其它事宜
(一)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個人和企業,須由所在企業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區管委會報送人才引育計劃。
(二)本辦法與我區現行其他政策規定有交叉的,本辦法中學歷和職稱交叉的生活補助,均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本辦法由清遠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