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清遠市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zyrhbw.com/)和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zyrhbw.com/channel/qyswsjkj/)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清遠市衛生健康局(地址:清遠市新城鹿鳴路廣源街清遠大廈1113室) 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直屬單位設置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總結。
主要包括:由本機關制定的醫療衛生事業和人口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機關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招標采購;動態信息(包括綜合管理、規劃財務、審計監督、信息統計、審批管理、政策體改、衛生應急、疾病控制、醫政管理、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綜合監督、中醫管理、計生家庭發展、考核評價、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與服務、老年健康服務、宣傳、科技教育、組織人事、干部保健、機關黨建、紀委監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專項衛生健康統計報告;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
(六)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衛生健康行政許可辦事指南以及表格下載。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建議提案答復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1.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zyrhbw.com/。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清遠市新城鹿鳴路廣源街清遠大廈1113室)查閱。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清遠市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清遠市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網址為http://zyrhbw.com/。
(3)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4)申請人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答復。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5.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經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3370770,傳真:3370024,辦公地址:清遠市新城鹿鳴路廣源街清遠大廈1113室,郵政編碼:511518,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