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未按照規定對布草進行保潔案。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8日,清遠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對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休閑中心布草間內放有冰箱、膠桶等雜物,潔凈毛巾堆放在無柜門的貨架上,其未按照規定對布草進行保潔,衛生監督員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7月13日,衛生監督員對該休閑中心落實7月8日《衛生監督意見書》改正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休閑中心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落實相關衛生監督意見。據此,衛生監督員對該休閑中心未按照規定對布草進行保潔,逾期不改正的行為,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調查與處理】
經現場調查及詢問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日常管理經理廖某某后,發現該休閑中心的布草外送洗滌公司清洗、消毒,該休閑中心僅對布草進行保潔。該休閑中心布草間內放有大量雜物,布草放在無柜門的貨架上,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清遠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案件合議后,于2020年7月16日,對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與申辯的權利,清遠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隨后于2020年7月24日對該休閑中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警告、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清遠市清城區某某休閑中心自覺履行了行政處罰。7月27日,衛生監督員到該休閑中心進行現場復核,該休閑中心已改正違法行為,本案于7月30日結案。
【法律分析】
(一) 此案整體較為簡單,但對執法人員全面、系統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提出了較高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對布草間的設置均有相關要求。該休閑中心布草間內放有其他物品,潔凈布草放在無柜門的貨架上,明顯不符合要求。
(二)違法事實認定準確。該休閑中心的毛巾是外送洗滌機構清洗、消毒的,該休閑中心僅對其進行保潔。因此,針對該休閑中心的違法事實認定應著重于對顧客用品用具的保潔上。
【典型意義】
今年以來,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公共場所經營者更加應該加強衛生消毒、保潔工作,否則,可能會導致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受損,甚至會造成疫情的蔓延。因此,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企業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