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清遠市商務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制發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商務規章、政策解讀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商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相關事項及辦事指南等。
(五)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六)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口岸數據及利用外資數據。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事項;提案建議;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zyrhbw.com/qyswj/gkmlpt/index)上查閱《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清遠市商務局政府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具體網址為http://zyrhbw.com/qyswj/gkmlpt/index。
使用方法:
①.欄目導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組織機構”“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財政信息”“規劃計劃”“通知公告”“提案建議”“統計數據”等十個一級欄目組成。
②.信息搜索:設有關鍵字、文件號、主題詞、來源、部門、發布時間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除清遠市商務局政府網站外,必要時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新聞發布會;
(2)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
(3)“清遠商務”微信公眾號(微信號:qy_commerce)、“清遠商務”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3184627792/);
(4)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清遠市人民二路7號)1樓的清遠市商務局服務窗口。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機構: 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市機關辦公大樓4號樓7樓7008或登錄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s://ysqgk.gd.gov.cn/763022/choice)
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3-3363854
傳真:0763-3362854
電子信箱:qyswj@gdqy.gov.cn
郵政編碼:511518
2、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l、2)。《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③、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④、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①、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②、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市商務局”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網址:http://zyrhbw.com/gdqy/newxxgk/zfbmyxsxxgk/ysqgk/index.html)
③、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業務。
3、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3)。
4、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5、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如不服本答復,可以自收到本答復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自收到本答復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3)3361611,傳真:(0763)3362854,辦公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7號市機關辦公大樓四號樓6樓6002,郵政編碼:511518,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也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四、附件
1.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申請表)
2.清遠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表)
3.清遠市商務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