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部門的相關信息,提高我市水利管理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修訂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設置
(一)主動公開目錄
(二)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等信息。
(二)政務公開
主要包括:工作動態、部門文件、權責清單、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財政信息、通知公告、政策解讀、掃黑除惡、等政務信息。
(三)民生水利
主要包括:水資源管理、河長制、水質監測信息
(四)專題專欄
主要包括:水利黨建、安全生產、水旱災害防御
(五)網上辦事
鏈接地址: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7300065)
主要內容包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主辦機構、法律法規依據、審批范圍和條件、辦事流程、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申請表格及獲取方式、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受理地址等信息。
(六)互動交流
主要包括:群眾來信、網上留言、民意征集、等互動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信息公開的范圍,主要是涉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各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屬于公開的范圍。
清遠市水利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負責本部門產生的政務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聯合發文的公開事宜,由主辦單位與其他會辦單位商定。
(二)公開形式
清遠市水利局政府網站---清遠市水利局頻道
http://zyrhbw.com/channel/sslj/
現場查閱地點:清遠市新市區鹿鳴路八號之9清遠市水利局
其他輔助性查詢方式:新聞媒體、報紙、清遠水利微信公眾號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各類政務信息,本機關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清遠市水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清遠市新市區鹿鳴路八號之9清遠市水利局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63-3362925
傳 真:0763-3369326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信息需要填寫《清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從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下載,復制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1.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之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關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關的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
(或打開以下網址http://zyrhbw.com/channel/sslj/),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期間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申請人收取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清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免除相關費用。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投訴電話:0763-3365069
清遠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