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制了《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閱讀查詢。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主要包括:
(一) 機構職能;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規章文件;
(三)清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計劃;
(四)業務工作;
(五)統計數據;
(六)政務動態等。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信息公開網站名稱: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機關信息公開網址:http://zyrhbw.com/channel/srlzyhshbz/index.html
本機關還將通過新聞發言人或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特別規定時限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本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
6、機關內部文書;
7、對公眾利益不產生影響的內部管理規定以及有可能使申請人得以規避管理的信息;
8、除已經辦結的社保業務信息外,社保經辦機構與相關業務部門單位之間的內部數據交換和共享信息;
9、不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公開的其他情形。
屬于第(一)項第2、3點規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的可以公開內容。
(二)受理機構基本信息。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靜福路23號清遠國資大樓11-13樓
郵政編碼:511515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3-12333,3362971
(三)申請途徑。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詳細、明確;盡量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書面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交申請表。提出申請時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網上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填寫受理回執交申請人,并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申請人可憑受理回執編號對申請受理情況進行查詢。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五)收費標準。
目前通過電子郵件、自行領取、網絡公開獲取信息的暫不收費。
三、救濟途徑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靜福路23號清遠國資大樓12樓1211室;
郵政編碼:511515;
聯系電話:0763-12333,3867770;
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