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清遠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我局)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以外,將由我局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清遠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zyrhbw.com/)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我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信息:
(一)我局的領導分工、機關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二)我局的規章文件;
(三)我局的規劃、計劃和年度工作報告;
(四)我局在開展農業農村工作所召開的會議信息(新聞通稿);
(五)我局領導同志出席的內外事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六)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我局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我局編制了《清遠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我局在編制以上各類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zyrhbw.com/)上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我局信息公開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
我局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zwgk.gdqy.gov.cn/0116/xxgk_index.shtml?show=600。
●公開時限
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我局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我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我局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我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從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下載,復印有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向我局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
我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和微信微博留言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微信微博等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我局將通過申請人所留的聯系方式通知申請人補充或更正。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我局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我局將通過申請人所留的聯系方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收費標準。
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我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3號市機關辦公樓3號樓705室。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3-3377339
傳真電話:0763-3364011
電子信箱:qynyj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有效的佐證材料。我局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3-3377339,傳真電話:0763-3364011,辦公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3號市機關辦公樓3號樓705室,郵政編碼:511518,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