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二)《宗教事務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四)《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
(五)《廣東省促進民族地區發展條例》
(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八)《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部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142號)
(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一)責任主體:清遠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開方式:通過清遠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zyrhbw.com/qymzzj/gkmlpt/index)主動公開
(四)監督渠道: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局主動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訊地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18號市機關辦公大樓2號4樓。郵編:511515。電話:0763-3376787。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