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林業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眾、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清遠市林業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范圍
本機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本機關制發的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市林業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具體請參照《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http://zyrhbw.com/channel/slyj/
2.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電子信息屏等其他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1、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工作機構
本機關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機構為清遠市林業局辦公室,詳細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17號林業大樓五樓,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763—3866298,傳真:0763—3866330,郵編:511518。
(二)受理方式
1、書面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請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zyrhbw.com)下載,復制有效。
2、網站申請
登錄清遠市林業局政府門戶網站(https://ysqgk.gd.gov.cn/763028/choice)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填寫依申請公開表格。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三)申請處理
1、審查。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對《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予以登記。
3、答復。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本機關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正當原因需要延長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機關不予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我局機關紀委(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17號林業大樓6樓;聯系電話:0763—3866323)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本指南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若有更新,將于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林業專欄予以公告。
附件:1、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1
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類別 | 公開內容 | 公開形式 | 公開時限 | 主辦科室 |
機構職能類 | 領導簡介、領導分工、主要職能、機構設置、各科室及下屬單位職責 | 互聯網站 | 長期公開 | 辦公室 |
部門文件類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制發文件科室 | |
行政許可類(含審批、審核、核準、備案類) | 木材運輸許可證 占用征用林地許可審核 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證 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 | 互聯網站 | 長期公開 | 林政科 |
植物檢疫證書 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 林木種經營許可證 | 互聯網站 | 長期公開 | 營林科 | |
業務工作類 | 政策法規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林政科 |
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木材流通、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林政科 | |
森林防火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防火科 | |
造林綠化、林業技術推廣及應用、森林病蟲害防治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營林科 | |
林業產業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林業改革與發展科 | |
生態建設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市生態處 | |
林業綜合統計信息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計財科 | |
工作動態類 | 林業新聞、公告通知 | 互聯網站 | 及時公開 | 辦公室 |
(注:若目錄有更新,不再另行發文通知,請留意政府網站公告)
附件2
清遠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受理號:〔 〕 號(由受理員填寫,與回執號一致)受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