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福〔2015〕19號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印發《關于
全市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
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民政局、財政局: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已列入省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實事。為落實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要求,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殯葬權益。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民發〔2015〕37號)精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全市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15年7月14日
清遠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
關于全市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
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
殯葬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為全體社會成員身故后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民生工程。為落實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的任務要求,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殯葬權益,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殯葬基本服務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加大投入。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在明確各級政府殯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加大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力度。按照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財政投入分擔機制。
——保障基本,統籌城鄉。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優先保障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的供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相銜接,統籌城鄉區域間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均等化,有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分類指導,分步推進。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殯葬工作實際,以保障殯葬基本服務項目為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增加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
——提升服務,注重實效。不斷加強殯葬公共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完善與殯葬基本服務相配套的設施設備,切實提升殯葬基本服務水平。
二、目標任務
各地根據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區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
三、保障范圍
(一)免費對象。凡在我市死亡且遺體在我市殯儀館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免費對象范圍擴大到非戶籍地居民(人口)。
(二)免費殯葬基本服務標準及免費項目。免費殯葬基本服務依照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告別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有關行業標準和省、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免費項目包括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火化(普通火化爐)、骨灰寄存(1年以內或海葬、樹葬)以及遺體消毒、遺體存放(不超過3天)、遺體告別廳租用(小型告別廳)、骨灰盒(盅)(簡易標準型)等項目。
四、經費保障
各地要將殯葬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按照殯葬基本服務免費對象、免費項目和標準足額落實基本公共殯葬服務經費,確保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所需資金。市級財政對清城區、清新區給予每具300元補助,補助資金每兩個月結算一次,先由清城區、清新區民政局填寫《清城區、清新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結算匯總表》(見附件)送清遠市殯儀館核對,再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下撥至清城區、清新區財政局。喪屬辦理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免費手續,由清城區和清新區民政局與清遠市殯儀館協商制定。
其他各縣(市、區)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辦理程序和經費結算,按照便民利民、優化流程、提高效率、規范管理的原則自行確定。
五、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責分工。各地要高度重視,明確部門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各地民政、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推動實施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
(二)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各地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殯葬基本服務免費制度資金管理的辦法,規范資金結算程序,強化監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和安全。
(三)加強督促檢查,提高工作績效。各地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切實提升殯葬基本服務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績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大惠民殯葬政策宣傳力度,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風,引導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進殯葬改革。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