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汝珍像(來源:清遠市史志辦公室)
朱汝珍(1870-1943年),原名倬冠,字聘三,別號隘園,清遠縣清城人(今屬清城區),清末民初書法家、法學家、文學家。
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朱汝珍應甲辰恩科,以殿試一甲第二名欽點榜眼及第,是中國科舉史上最后一名榜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朱汝珍被選派到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攻讀法律。回國后,他先后任刑部主事、京師法律學堂教授,奉命創定商律并參與修訂國家刑律。清政府被推翻后,朱汝珍留在紫禁城編纂皇室史料,后在津、滬經商。
朱汝珍“欽點榜眼及第承恩匾”(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他移居香港,擔任香港清遠公會會長、香港孔教學院院長。他關心家鄉和旅港同鄉,樂善教育、醫療等社會公益,幫助家鄉民眾和旅港同鄉渡過了不少難關。
1931年7月,清遠縣發生“百年所未見”的重大水災,剛履任會長的朱汝珍馬上組織人員爭取香港慈善團體和發動旅港同胞捐款四萬多元,派出專人送回清遠賑濟災民,并幫助修復了被洪水沖缺的堤圍。
1933年農歷四月二十七日和七月二十二日,洪災先后侵襲清遠縣,朱汝珍帶領香港清遠公會籌賑會成員,分途呼吁,得香港航業公會和東華醫院各善團支持,募得賑米1400包。又得益善商會、東華醫院捐助修基銀57300元,家鄉受毀基圍因此得以修復。
1935年4月10日,當家鄉再次受災時,朱汝珍在港募捐得2986元,寄回清遠賑災。
1941年12月,香港淪陷后,他與居港同鄉方覺魂等人組織歸鄉指導委員會,擔任主任,出面辦理所需證件,協助清遠同鄉3萬多人分三批疏散返鄉。
甲辰科同人敘于香港學海書樓,右三為朱汝珍(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朱汝珍工詩文,善書法。著有《詞林輯略》《本紀圣訓》、飛來寺石刻《愛山亭記》等詩文,1915年編纂有《藏霞集》,1934年和1937年,先后受聘總纂《清遠縣志》和《陽山縣志》。書法兼學王、柳、歐風格,而又自成一家,尤以楷書見長,其書端正圓潤、遒勁清秀,與狀元劉春霖、探花商衍鎏、傳臚張啟后的作品配成“四屏”,深受文人雅士喜愛,在海內外有相當影響。
朱汝珍行書《披裘公帖》(來源:清遠市博物館)
朱汝珍“榜眼及第”旗桿夾(朱子怡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