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推進農民合作社示范創建工作,推動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清農農〔2021〕21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23年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數量
各縣(市、區)推薦申報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農民合作社均可申報。
三、申報程序
農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申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農民合作社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征求縣級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農民合作社需填寫《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書》(附件1),并附上有關佐證材料。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填寫相應匯總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于2023年9月20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紙質材料一式1份、同時報送電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要把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作為推動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精心組織好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認定工作,及時指導農民合作社做好材料報送工作,嚴格把關,確保質量。農民合作社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虛假、偽造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書
2.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匯總表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8日
(聯系人:伍子蘅,聯系電話:3370339、13*******9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