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4年7月修訂)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清遠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清遠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1.清遠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長分工、清遠市人民政府機構及簡稱、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2.清遠市人民政府令;
3.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4.市政府工作報告;
5.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市級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11.市政府重要會議、市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政務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12.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方式公開。
1.《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
每月15日定期出版的《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通過贈閱的方式發行。贈閱范圍:清遠市各級圖書館、檔案館等政務信息查閱場所,各級政府行政服務(政務)中心辦事大廳,供水供電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對外服務(收費)大廳,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會的圖書室或閱覽室,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小學以上學校的圖書室或閱覽室,鄉鎮以上醫療機構(不含診所)候診大廳,清城區人民二路18號市機關辦公大樓1號樓正門值班室。另外,可以登錄“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zyrhbw.com),在“政務公開”-“政府公報”欄目進行查閱。《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機關大樓1號樓906室,郵政編碼:511518,電話0763-3363956。
2.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清遠市人民政府門站(http://zyrhbw.com)開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通過目錄導引可以查找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由 “領導信息”、“組織機構”、“政府公報”、“法規公文”、“政府工作報告”、“規劃計劃”、“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等十九個一級欄目組成。
(2)信息搜索:設有關鍵字、文件號、主題詞、來源、部門、發布時間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3.“清遠市人民政府”新媒體
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微信公眾號,公眾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清遠市人民政府”查閱或檢索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會議活動等政務信息。
4.其他方式
除《清遠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清遠市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外,必要時通過以下方式公開:
(1)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2)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欄、信息查詢點、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以及基層綜治維穩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
(3)便民手冊、服務指南、公告或通告;
(4)新聞發布會;
(5)清遠市各級檔案館(清城區人民二路18號市機關辦公樓2號北面樓)或其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6)微博和手機短信等;
(7)上門服務等便于企業和偏遠鄉村群眾及時準確獲得需要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址
機構: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科
時間: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機關辦公樓1號樓906室或登錄依申請公開平臺https://ysqgk.gd.gov.cn/763001/choice。
電話:0763-3363956
郵政編碼:511518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此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通過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zyrhbw.com/)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七)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