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土地儲備局、市衛計局、市食藥監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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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遠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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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環境保護局? ??????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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