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清理意見(予以保留、適時修訂、予以廢止、宣布失效) |
清理理由 |
負責清理 科室 |
1 |
關于印發《清遠市歲末年初環境安全大檢查方案》的通知? |
清環函[2014]5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2 |
關于規范施工確保飲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的函 |
清環函[2014]112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分局 |
3 |
清遠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 |
清環函[2014]126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4 |
清遠市環保局開展廣清大道、城西大道、清佛公路道路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
清環函[2014]187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5 |
關于印發清遠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函[2014]216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監測站 |
6 |
關于對城市建成區內燃煤工業鍋爐開展整治的專項行動的通知? |
清環函[2014]356號 |
失效 |
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
大氣科 |
7 |
市環保局落實清遠市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清環函[2014]401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科 |
8 |
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清環函[2014]554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分局 |
關于印發清遠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實施方案的請示 |
清環 [2014]6號 |
廢止 |
已被新的市政府文件《清遠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7—2020年)》修訂 |
水科 |
|
10 |
關于印發《清遠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2014~2015)行動計劃》的通知? |
清環[2014]17號 |
失效 |
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
固廢科 |
11 |
關于印發清遠市開展2014年汛期環境安全檢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70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12 |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2014年環境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83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保局2014年涉環境問題矛盾糾紛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91號 |
失效 |
規定的任務已完成 |
監測站 |
|
14 |
關于印發2014年清遠市環境監測質量專業檢查自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97號 |
失效 |
規定的任務已完成 |
監測站 |
15 |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保局商事登記改革后續監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
清環[2014]124號 |
保留 |
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
分局 |
16 |
關于印發2014年清遠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139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17 |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環保科技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清環[2014]157號 |
廢止 |
《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注意事項>的通知》(清人社函[2015]75號)相抵觸 |
辦公室 |
18 |
關于印發《關于對陶瓷生產企業所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實施優惠政策的考核辦法》的通知? |
清環[2014]164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分局 |
19 |
關于審定印發《清遠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4年度實施方案》的請示 |
清環[2014]169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固廢科 |
20 |
關于審定印發《清遠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方案》和《清遠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細則》的請示? |
清環[2014]210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21 |
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清遠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220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22 |
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實施2014年南粵水更清行動重點目標和任務工作方案》的函? |
清環[2014]236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23 |
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大燕河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4]252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24 |
關于清遠市陶瓷行業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報告 |
清環[2013]59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25 |
印發清遠市連江流域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238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26 |
關于印發《清遠市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暨2013年度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369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27 |
關于印發《清遠市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370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土科 |
28 |
關于印發清遠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467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29 |
關于印發清城區各陶瓷生產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396號 |
失效 |
任務已完成 |
分局 |
30 |
關于落實清遠市城市水環境保護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372號 |
失效 |
適用期已過 |
水科 |
31 |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通知 |
清環〔2013〕23號 |
廢止 |
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涵蓋或替代。 |
分局 |
32 |
關于危險廢物跨市轉移征求意見的復函 |
清環函〔2013〕48號 |
廢止 |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已被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
固廢科 |
33 |
關于印發清遠市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
清環〔2013〕93號? |
失效 |
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
大氣科 |
34 |
清遠市環境保護局2013年環境風險排查工作方案 |
清環〔2013〕260號 |
失效 |
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
辦公室 |
備注:(一)文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時修訂:
1.個別規定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國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個別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廢止:
1.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國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蓋或者替代的;
3.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已被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適用期已過的;
2.調整對象已消失的;
3.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五)2000年1月1日前制發的文件原則上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確需繼續實施的,由各責任單位提出意見后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