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9010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辦函〔2017〕101號)及《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143號)要求,我局對2013-2014年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審查確定予以保留規范性文件1件,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29件。詳細內容請見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3-2014年)》。
附件: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3-2014
年)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2013-2014年)
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10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辦函〔2017〕143號)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經過清理,對2013-2014年制發并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蓋涵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我局規范性文件視情況作出予以廢止、宣布失效的決定。
決定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我局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現將此次清理的有關我局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決定保留的規范性文件
《關于印發<清遠市環保局商事登記改革后續監管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環〔2014〕124號)。
二、決定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印發清遠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實施方案的請示》(清環〔2014〕6號);
(二)《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環保科技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清環〔2014〕157號);
(三)《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通知》(清環〔2013〕23號;
(四)《關于危險廢物跨市轉移征求意見的復函》(清環函〔2013〕48號)。
三、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印發<清遠市歲末年初環境安全大檢查方案>的通知》(清環函〔2014〕5號);
(二)《關于規范施工確保飲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的函》(清環函〔2014〕112號);
(三)《清遠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總體工作方案(2013-2015年)》(清環函〔2014〕126號);
(四)《清遠市環保局開展廣清大道、城西大道、清佛公路道路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清環函〔2014〕187號);
(五)《關于印發清遠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函〔2014〕216號);
(六)《關于對城市建成區內燃煤工業鍋爐開展整治的專項行動的通知》(清環函〔2014〕356號);
(七)《市環保局落實清遠市北江流域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清環函〔2014〕401號);
(八)《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清環函〔2014〕554號);
(九)《關于印發<清遠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2014~2015)行動計劃>的通知》(清環〔2014〕17號);
(十)《關于印發清遠市開展2014年汛期環境安全檢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70號);
(十一)《關于印發<清遠市環境保護局2014年環境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83號);
(十二)《關于印發<清遠市環保局2014年涉環境問題矛盾糾紛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91號);
(十三)《關于印發2014年清遠市環境監測質量專業檢查自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97號);
(十四)《關于印發2014年清遠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139號);
(十五)《關于印發<關于對陶瓷生產企業所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實施優惠政策的考核辦法>的通知》(清環〔2014〕164號);
(十六)《關于審定印發<清遠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4年度實施方案>的請示》(清環〔2014〕169號);
(十七)《關于審定印發<清遠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方案>和<清遠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細則>的請示》(清環〔2014〕210號);
(十八)《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清遠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220號);
(十九)《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實施2014年南粵水更清行動重點目標和任務工作方案>的函》(清環〔2014〕236號);
(二十)《清遠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大燕河水質保護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4〕252號);
(二十一)《關于清遠市陶瓷行業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報告》(清環〔2013〕59號);
(二十二)《印發清遠市連江流域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238號);
(二十三)《關于印發<清遠市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暨2013年度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369號);
(二十四)《關于印發<清遠市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370號);
(二十五)《關于印發清遠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467號);
(二十六)《關于印發清城區各陶瓷生產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396號);
(二十七)《關于落實清遠市城市水環境保護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372號);
(二十八)《關于印發清遠市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環〔2013〕93號);
(二十九)《清遠市環境保護局2013年環境風險排查工作方案》(清環〔2013〕2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