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管理試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清遠高新區品牌效應和高新技術產業集聚效應,促進我市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雙提升”,根據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意見》(粵發〔2009〕13號)和我市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清遠高新區實施“一區多園”管理,進一步突破發展空間和體制瓶頸,引導各分園區突出主導產業,優化產業布局,實現區域優勢產業集群發展,提高園區發展層次和產業發展水平,實現以主園區帶動各分園區經濟、科技、產業協調聯動發展格局,促進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創新發展。
第三條??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建設和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資源共享,互利共贏。既有利于激發清遠高新區的發展潛力,又有利于充分調動各分園區及所在地政府的積極性,形成“一區多園”共贏發展模式。
(二)創新體制,簡政放權。進一步解放思想、理順體制、轉變職能、提升效能、優化服務。
(三)統籌協調,科學發展。將清遠高新區主園區建設成為帶動全市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區,各分園區建設成為差異化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園區。
第四條??所有納入“一區多園”管理的分園區,均為依法依規設立的工業園區。“一區多園”的管理不涉及工業園區的設立、變更、調整、人事等事項。
第五條??采取“統一考慮、分步實施、擇優試點”的方法,以清遠高新區現有區域為主園區,將全市條件成熟的工業集聚區和產業轉移園區納入“一區多園”范圍。
第六條??各分園區原名不變,統一加掛“清遠高新區XX園”牌子。各分園區的管理范圍,由當地縣(市、區)政府按相關原則自行確定,由清遠市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成立清遠市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一區多園”宏觀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對“一區多園”的城鄉規劃、產業規劃、扶持政策、管理體制及重大投資等重要事項作出指導。
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工業、信息化、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清遠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聯系該項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主要包括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商務、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金融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分園區所在地政府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高新區管委會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長和各分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同志兼任。
第八條??清遠市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協調落實領導小組關于推進“一區多園”管理的各項工作事宜;負責領導小組有關會議的籌備及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統籌工作;組織制訂“一區多園”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文件;跟蹤了解各分園區推進“一區多園”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收集、整理、發布“一區多園”管理工作等信息;組織開展“一區多園”管理有關調研工作并提出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協調組織對各分園區推進“一區多園”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協調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協助各分園區做好園區管理工作,主導制定園區規劃、產業規劃、產業布局;重點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與各分園區互動開放的高新區自主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出臺政策措施,推動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提升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務能力,服務分園區企業,輻射帶動各分園區的發展;爭取落戶各分園區的項目享受國家、省、市對高新區的政策,制定完善高新區產業促進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進主園區輻射帶動各分園區產業集聚和科技創新。
第十條??各分園區所在地政府及園區管理機構工作職責:
各分園區當地政府負責分園區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園區的財政、稅收管理和配套服務,協調好與清遠高新區管委會的關系,落實領導小組制定的園區產業促進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等;各分園區的園區管理機構在當地政府的直接領導和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指導下,按照國家高新區有關產業政策要求和園區規劃、產業規劃,對園區進行開發、建設和管理。
第十一條??清遠市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能,協調、指導主園區及各分園區開展規劃管理、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統計(經濟數據監測及分析)等各項工作,并落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共享機制
第十二條??分園區共享主園區的創新服務平臺、孵化平臺等科技服務體系資源。
第十三條??分園區享受國家、省、市對高新區的產業、科技、人才等政策。
第十四條??分園區納入國家高新區火炬統計評價體系的企業,享受清遠市及主園區制定的各項科技扶持政策和各項資金支持,扶持資金從“一區多園”發展引導資金中列支,由各分園區管理機構組織相關企業進行申報。
第十五條??分園區參與主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共享主園區招商引資資源。
第十六條??加強人才交流,分園區每年可安排人員到主園區掛職或跟班學習。
第四章??規劃管理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高新區的發展定位,在清遠高新區總體發展規劃框架基礎上,編制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的園區規劃和產業規劃。“一區多園”的園區規劃和產業規劃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八條??在制定園區建設規劃、國土規劃和產業規劃時,須突出主園區的科技孵化、創新驅動功能和各分園區的產業化承接功能,在各分園區建立若干孵化器和產業化基地,承接主園區的研發成果、孵化項目,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全產業鏈創新孵化培育體系。同時,充分考慮各分園區間產業的協同和集群發展效應,倡導各園區間資源的整合和共享,推動“一區多園”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所有納入“一區多園”范圍的分園區,須在“一區多園”園區規劃和產業規劃框架下,制定分園區協調聯動、差異發展的園區規劃和產業規劃。園區規劃和產業規劃既要體現國家高新區的發展要求,又要統籌考慮產業布局、產業結構、優勢互補等因素,根據產業發展基礎、發展潛力和差異化發展等原則,明確2-3個重點發展的主導產業,推動全市各分園區的資源統籌、協同發展。
第五章??工作機制
第二十條??建立“一區多園”協調發展工作機制:
(一)清遠高新區“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集各園區管理機構召開工作協商會議,共同商討解決“一區多園”實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發揮主園區的輻射引領作用,建立主園區與各分園區產業協調合作機制,促進主園區與各分園區產業的配套合作,形成以主園區為科技創新中心,各分園區為產業化基地的發展格局。
(三)建立招商引資協調機制,成立“一區多園”招商工作小組,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與各分園區管理機構派人參與,協同招商,協調制定項目入園標準,對招商項目和入園項目進行統籌安排、分類指導。
(四)各分園區的所有經濟指標納入園區所在行政區統計,各分園區建立國家火炬統計制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根據國家火炬統計要求與主園區統計部門加強銜接,每月由主園區負責統計數據匯總和報送工作。
(五)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一區多園”發展引導資金,專項用于各縣(市、區)分園區的科技創新、園區建設和產業發展等;市財政每年安排48萬元“一區多園”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經費,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管理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實施單位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清遠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