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質監局關于印發《清遠市質監局
“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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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稽查分局:
《清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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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遠市質監局
?????????????????????????????? 2017年9月12日
清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雙隨機一公開”
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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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進一步規范和創新監管方式,有效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實施辦法》,清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雙隨機一公開”,是指在依法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的監管模式。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應遵循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四條?“雙隨機一公開”涉及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查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以及抽查結果,要按照統一要求在政府和局官方網站等平臺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相關內容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實際工作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市局法規科負責對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結合本局權責清單,按照法定職權范圍,根據各相關業務科室上報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篩選匯總制定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清單應明確抽查事項、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內容。?
第六條?各相關業務科室要依據局“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核實確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的市場主體,建立各自業務科室“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并匯總制定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
第七條?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建立“隨機抽查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納入名錄庫的人員包括市局機關、稽查分局已領取“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的工作人員。
第八條?“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由各業務科室根據省局和自身工作要求提出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經局審定后,形成年度抽查計劃,年度抽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對象的范圍、對執法檢查人員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檢查的時間等。
第九條?針對不同的檢查事項各職能所屬科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流程和檢查要求。具體檢查事項的實施采取“雙隨機”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年度工作計劃,各業務科室通過搖號等隨機方式,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按實際需要人數的2倍,從“隨機抽查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確有其他重要公務無法參加的,按抽取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第十一條?按照不同的抽查事項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被檢查對象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隨機抽查對象總數的3%。抽查頻次每年不應多于2次,但下列情形的抽查頻次除外:
(一)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的;
(二)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的;
(三)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確需多次進行檢查的;
(四)其他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的。
????第十二條?開展“雙隨機”檢查。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應當成立檢查組,按照制定的檢查方案對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組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形成執法檢查報告,于抽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法規科備案。
第十三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應會同相關業務科室或稽查分局依法進行處理。對要求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結束后,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確保整改要求的落實到位。也可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移交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執行處理。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涉嫌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及時向司法部門移送。
第十四條?實行“一抽查一通報”。抽查結束后,執法檢查情況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統一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規定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建立完善質量技術監督誠信檔案。根據隨機抽查結果,由質量管理科組織對涉及的市場主體建立誠信檔案。
????第十六條?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必須依法行政、廉潔執法,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對“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嚴肅予以責任追究和查處。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法律、法規對監督檢查方式有明確要求的;
(二)依法對被投訴舉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
(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不宜開展隨機抽查的;
(四)上級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其它特定監督檢查的。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試行)實施過程中凡有與法律、法規、規章產生抵觸的,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針對抵觸事項相關業務科室應提供書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第十九條?本細則(試行)由清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細則(試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