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稱
《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
二、政策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強縣建設,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1年2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給予資助扶持。為貫徹落實《辦法》文件精神,規范知識產權資助扶持項目辦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辦法》關于“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市財政局、市版權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有關規定。市知識產權局商市財政局、市版權局制定了《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稿)。
三、制定依據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1〕4號)。
四、政策的主要內容
《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稿)內容包含五章,共三十三條。如下:
第一章:總則。由第一條至第五條組成,內容主要包括《細則》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扶持對象、資金來源、管理原則。
第二章:資助類別、標準及申報要求。由第六條至第二十六條組成,內容主要包括資助扶持的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不予資助的情形。
第三章:申報審批流程。由第二十七條組成,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受理、審定、資金撥付的程序規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責任。由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組成,內容主要包括業務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獲資助對象的責任、項目管理規定、違紀違法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由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組成,內容主要包括細則實施期限、實施過程遇到上級政策變化的執行方式。
五、政策的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1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涉及版權資助的辦理程序及要求由市版權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