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核準〔2021〕22號
華潤電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報來華潤清遠清新林泉風電場擴建項目《關于申請核準華潤清遠清新林泉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清遠市風能資源,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華潤清遠清新林泉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為:2108-441800-04-01-970949)。
項目建設單位為華潤電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清遠市清新區龍頸鎮、太和鎮一帶山脈。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本項目擬安裝單機容量為 3.0MW及以上的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總容量為50MW。
四、項目總投資為34850.0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節能方案及措施須符合國家節能規范標準。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將部分陸上風電場增補列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6-2030 年)>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19〕3641號)、《清遠市清新 區人民政府關于華潤清遠清新林泉風電場擴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清新府函〔2021〕198號)、《關于核準華潤清遠 林泉50MW風電場擴建項目的請示》(清新發改〔2021〕155號)、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1827202100003號)、公 司注冊證書、法人身份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華潤電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 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華潤電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2年期 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 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