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再瞅一下試試!
我瞅了咋滴,你過來呀!
冷靜!千萬別沖動
都說打架不劃算
近期,英德市公安局大站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其在大站鎮某巷子看到有人打架。接報后,該所值班民輔警立即到場處置。經調查,違法嫌疑人朱某在大站鎮某巷子一房屋內,與事主唐某因糾紛發生口角,進而產生肢體沖突,造成唐某受傷。民警依法現場傳喚兩人到大站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朱某對其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近期,清遠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轄區某居民樓附近發生一起打架事件。 接報后,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經調查,事主陳某與黎某先前因瑣事不合,案發當日黎某在路上閑逛時與陳某相遇,隨后發生爭執,進而黎某對陳某進行毆打,導致陳某頭部、上肢等部位多處受傷。事后,黎某四處逃竄躲避警方處理。 經多方摸排,民警很快鎖定了涉案人員黎某的藏匿地點,并在一個位置隱蔽的網吧內將其抓獲。 經詢問,黎某對其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成本”高 在解決矛盾糾紛時 應當保持理性、克制 切莫采取過激行為 不要因為逞一時之氣 付出“昂貴”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