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項任務已完成整改,具備驗收銷號條件。現將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項任務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如對上述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或市水利局反映。
受理電話:第六項,市發展改革局,0763-3867890
第十三、第十六項,市水利局,0763-3362606
附件: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六、第十三、第十六項任務整改完成情況表
中共清遠市委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