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對2017年涉企收費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移交案件處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停止由企業支付審批過程中的相關評審和評估費用,并將省發改委檢查時限內企業支付的專家評審和評估費用核算清楚退還原繳費企業。”現市自然資源局正在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由企業支付的評估費用進行退還,涉及到退還的企業和個人詳見附件。請相關企業或個人在通知發出的三個月內憑發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到我局進行辦理。
辦理地點: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4號機關辦公樓市行政服務中心,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方式:歐小姐,0763-3369337。
附件:涉及退費企業或個人臺賬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0月9日